各学院(部):
学校根据教育部、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,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,引导广大毕业生不忘成长初心,牢记时代使命,激扬青春梦想,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书写拼搏奋进的人生华章,参照《东北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细则(试行)》相关规定,经研究,决定在2019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、优秀毕业生干部,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1.评选范围:东北大学2019届本科毕业生。
2.评选比例: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2019届毕业生总人数4%遴选,优秀毕业生干部按各学院2019届毕业生总人数4%遴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
详见2018版《东北大学学生手册》中《东北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细则》(试行)。
注:
(1)2018版《东北大学学生手册》中《东北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细则》(试行)的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的具体条件1的“毕业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”不做参考。
(2)2018版《东北大学学生手册》中《东北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细则》(试行)的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的具体条件4中“毕业学年内总平均学分绩点在3.75分及以上”,修改为“学年内学习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”。
(3)如毕业学年没有课程,则对本学年学习成绩不做要求,但各学院(部)可结合实际,对以往学习成绩做必要参考,同时参评的毕业生干部须在思想品德、社会工作、文体活动、集体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。
三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1.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并以此为契机,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公民道德教育、基本素质教育,为毕业生文明离校提供保障。在评选工作中,要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,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,并且要加大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,在广大学生中树立模范典型。各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,并将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,报学生处审批。
2.请各学院组织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《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》、《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表》,经学院审核后无误后,将《东北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(优秀毕业生干部)推荐名单》(含电子版)一式一份,《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》、《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表》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。
3.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10日17:00,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。
东北大学学生处
2019年4月19日